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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注释]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拐杖(第十类);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
群组信息
动物皮180002,金箔加工用肠膜180008,皮板180022,鞣制过的皮180032,背皮(兽皮的一部分)180038,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180039,仿皮革180042,家畜皮180088,非清洁用麂皮180094,人造革180141
生毛皮180002,小山羊皮180027,软毛皮(仿皮制品)180063,裘皮180067,毛皮18006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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