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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3 15:31:15
不久前,在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的官网上公布了一条关于包装行业的巨头利乐因“利乐”“利乐砖”等商标被侵权的消息。并将同行的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讼到法院,现在已经立案。
利乐是全球最大的液态食品包装系统供应商之一,总部设立在瑞士,全球是拥有11个大区,其中大中华区的总部是设立在上海,在中国主要是从事液态食品无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销售、零配件供应及技术服务等经营业务。
利乐是从1979年进入中国市场,以常温奶开启中国市场,消费者所熟悉的牛奶软包装中利乐占了绝大多数的市场,所以慢慢被称为“利乐包”。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利乐包”把山东碧海送上了法庭,利乐拉伐控股信贷有限公司及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共同起诉,请求判令山东碧海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碧海、山东碧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100万元,
利乐拉伐控股信贷有限公司以前先后申请注册了“利乐”“利乐砖”等商标,在行业内是大家都有耳闻,而山东碧海也是老品牌了,是注册于2008年,主要经营的范围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内层材质,聚乙烯)生产。灌装设备、饮料设备、水处理设备、净化杀菌设备销售及租赁;零售:包装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利乐方面表示,山东碧海是在2010年开始使用利乐商标,在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利乐”及“利乐砖”完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山东碧海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身没有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利乐产品,而是“利乐包”成为一种行业通用语,比较通俗易懂。
通用商标就是类似通用名称,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如“电脑”),而前者则多指由驰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
判断商标是否是通用化,首先是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再次,是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是否在表面上淡化了该名称作为一个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最好,就是同行和消费者是否已经普遍将该商标名称作为一种商品通用名称加以使用。
名品短评:根据现在公开的信息来看,山东碧海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作为利乐的竞争者,将自己同行业知名的品牌类比,可能存在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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