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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0 02:11:34
小编发现,几乎在每个城市,都有遍布大街小巷的“长沙臭豆腐”“沙县小吃”,几乎都成了全国连锁店。常常会听到过去沙县大酒店去吃,沙县真心是全国各地都有,连小乡镇上都能看到它的踪迹。长沙臭豆腐正不正宗,好不好吃,小编不知道,但是小编了解到的是,每家臭豆腐都打着长沙臭豆腐的名头,却没有商标。然而“沙县小吃”是有商标的知名品牌。
1983年6月,商标局开始要求不要将地名注册为商标,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加明确了此项规定。目前最新的商标法写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就决定了长沙臭豆腐/成都小吃/新疆肉串不能作为商标被注册。虽然,在1983年,国家开始规定 地名不能注册商标,然而还是有一些特例的。
情况一: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就比如说“凤凰”,我们都知道于湖南同名,可是它也是属于一种鸟类,所以“凤凰”的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情况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例如“镇江香醋”、“扬州炒饭”作为集体商标就可以被注册成功。
所以“长沙臭豆腐”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还是提醒了我们,拥有自主商标的重要性。购买商标,就找名品商标,专注商标转让16年,我们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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