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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10:29:29
林某是福建省长泰县人。为了获取暴利,2013年2月,林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东山村租了一间厂房,在未取得SPALDING(斯伯丁)商标、NBA商标所有人及以上所有人授权的生产企业的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未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雇请1名工人做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工人,在东山村篮球加工厂加工生产SPALDING(斯伯丁)商标及NBA商标等品牌篮球。
后经当地群众举报,该加工厂被查。经法院认定,林某共加工生产假冒‘SPALDING’‘NBA’注册商标篮球3909粒,非法经营额85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而为其生产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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