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是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乐高公司创立于1932年,公司总部位于丹麦,截止至2020年,乐高已有88年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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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英文名LEGO,其语来自丹麦语“LEg GOdt”,意为“play well”(玩得快乐)。乐高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盛誉,实体店也逐渐增加。对于此,企业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同时关于商标纠纷的事情也在增加。
据悉,乐高集团因不服商标驳回,向北京知产院提起诉讼,辩称提交的乐高人仔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即使商标局认为诉争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但经由乐高集团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到现在为止已经拥有了显著性的特征,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应当予以注册。
经由北京知产院审理,不支持原告的诉求,遂予以驳回。对此,乐高集团多次提起上诉,可是在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审理之后都认定,乐高人仔立体商标缺乏显著性,立体商标整体形象突出,但是并没有指定使用颜色。
另外,乐高人仔商标整体形象为玩偶,使用在第28类“玩具、玩具积木”等商品上,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误认为是玩具类产品的组件等,并不能作为整体识别的商标,无法作为商标使用。
由此,乐高的人仔商标被驳回了,其实主要的问题还是那些常见的问题,因为没有显著性,以及商标颜色没有具体指定等。所以假设需要修改的话,乐高也应该朝着这一方向尽可能地进行修改,或者上诉至法院进一步进行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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