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协定关于商标保护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0-12-07 15:12:06     标签: 商标保护

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时,强调“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这是继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以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主题举行集中学习之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再次被强调。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自贸协定关于商标保护的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二是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

 

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

 

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三是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

 

四是面向地方、商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使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全面认识更大范围、更高标准开放与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新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乃至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利于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从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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