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发布日期:2020-09-14 15:43:07     标签: 商标转让协议   广东商标

商标转让是商标所有人通过将自己已经核准的商标以有偿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的一种方式。商标转让需要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在商标局通过核准,之后商标局就能够发布公告,商标受让人真正开始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广东商标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那么商标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方面呢?

 

①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②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另外,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 被转让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图样、名称、注册日期、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

 

3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 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时间;

 

5 违约责任及双方签字等。

 

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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