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采用不道德手段优先注册他人已经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那么,如何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认定呢?关于“恶意抢注商标”一事,《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7:24 标签: 商标抢注
发布日期:2020-08-07 14:49:52 标签: 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指的是在商标所有者还未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抢先对其商标进行注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但这只是狭义上的理解,任何名词或者是组合名词的含义都具有狭义上和广义上的解释。商标抢注在广义上的解释是将已经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品类上的先行申请注册的行为。具体还包括很多,但最常用的就是这个意思。
商标抢注随着人们知识产权的观念加重而越来越多,有些是无意的有些则是恶意的,无论怎样这对原商标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损害,所以当企业面临商标抢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的争议。这个方法的提出是建立在企业已经使用一段时间该商标并且出示早在之前就使用并开具的发票等能证明时间早的证据,并在大众的观念中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否则则很难夺回商标,因为我国采用的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若是没有办法证明时间的问题,想要获得商标所有权有点苦难;
如果抢注的商标在三年之内未使用过,企业则可以用此原因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若是抢注者在期限内未拿出自己在三年内使用过这个商标的证据,那么商标就会撤销;
如果上面两种方式都没办法获得已经抢注的商标,那么企业只能重新注册商标或者商标转让获取商标,而在新的商标与原商标不能构成近似商标,否则会以商标侵权的责任实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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