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是什么意思?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5-11 14:16:09     标签: 商标抢注

所谓的“恶意注册”只是一个流行的名字。根据现行《商标法》的相关介绍要求,即“他人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对商标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使用不科学或非法的方法,但尚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判断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区域(区域)或者其他关联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二)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造型设计、名称、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出现。


(三)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四)被申请人因公共资源旅游景点名称、产地名称知名度而知名或者应当知名的存在。


(5)争议注册商标后,被申请人妨碍他人申请,向他人索取巨额转让费、许可服务费、侵权赔偿,或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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