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采用不道德手段优先注册他人已经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那么,如何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认定呢?关于“恶意抢注商标”一事,《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7:24 标签: 商标抢注
发布日期:2023-05-11 14:16:09 标签: 商标抢注
所谓的“恶意注册”只是一个流行的名字。根据现行《商标法》的相关介绍要求,即“他人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提前注册,对商标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使用不科学或非法的方法,但尚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判断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区域(区域)或者其他关联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二)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造型设计、名称、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出现。
(三)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四)被申请人因公共资源旅游景点名称、产地名称知名度而知名或者应当知名的存在。
(5)争议注册商标后,被申请人妨碍他人申请,向他人索取巨额转让费、许可服务费、侵权赔偿,或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获取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