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几个被告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条件是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存在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被告人有共同的交往意向,排除了一方行为与另一方行为的偶然巧合。后一种情形,法院应当在实质上区分被告的责任,不得在程序上要求被告参加共同诉...
发布时间:2019-09-28 11:10:38 标签: 商标侵权案
发布日期:2019-09-28 11:10:38 标签: 商标侵权案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几个被告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的条件是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存在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被告人有共同的交往意向,排除了一方行为与另一方行为的偶然巧合。后一种情形,法院应当在实质上区分被告的责任,不得在程序上要求被告参加共同诉讼。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人因消极不作为造成侵权的情况并不多见。
作为具体表现,被告之间在意向接触后有明确的分工,包括委托设计、印制侵权商标标识,委托加工或者联合制造侵犯商标权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对被侵权商标产品的监督、总经销、专卖或者经销、仓储、运输。运输、隐藏和邮寄功能。在上述情况下,商标侵权损害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是由各被告的共同过错和被告的集体行为造成的。
因此,在诉讼中,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作为共同被告参加共同诉讼。上述被告不在同一地点的,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商标侵权共同诉讼具有管辖权,即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起诉意愿选择侵权人住所地法院。在起诉书中,原告可以利用共同诉讼的诉因解决上述案件。不同地点的所有侵权人都被列为共同被告参与案件。
在法院判决侵权赔偿时,各被告的首选标准是以各自的侵权利益作为承担侵权赔偿的依据。如果一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的侵权利润能够计算,自然会以部分被告人的侵权利润作为赔偿依据;如果部分被告人的侵权利润难以计算,原告在侵权行为中遭受的损害可以作为被告赔偿的依据。
原告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和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难以计算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期间,确定50万元以下的限额,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对权利人造成的商誉损害等,酌情给予赔偿。
顺便说一句,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在确定被告侵权赔偿方式时,并没有规定严格的适用顺序。在本案中,按照通常的理解,法院应当赋予债权人选择权,除非债权人放弃选择权,否则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选择最合适的补偿方式。
应当强调的是,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诉讼中,被告除承担各自的侵权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细节决定成败,商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使用,都要注意这些问题。更多详情请咨询名品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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