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商标

擅用“天猫”标识并注册公司,审判惩处罚款

4月10日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10日二审审理了周某注册17家山寨“天猫公司”一案,驳回17家企业上诉,维持原判——要求17家企业立即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并赔偿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

标签: “天猫”商标 电商商标 发布时间:2020-10-10 14: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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