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

发布日期:2021-03-19 17:08:56     标签: 食用酒精商标   第33类商标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是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而得的供食品工业使用含水酒精,就是指蒸馏酒中醛、酸、酯、醇这四大主要杂质的含量,不同的口味和气体会使蒸馏酒的风味不同。那么食用酒精商标所在的类别怎么选?

 

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食用酒精商标属于第33类。其中包括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名品5.jpg


3301-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伏特加酒330034,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330036,白酒330037

        

※汽酒C330001,青稞酒C330003, 黄酒C330004, 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 C330007

 

食用酒精使用粮食和酵母菌在发酵罐里经过发酵后,经过过滤、精馏来得到的产品,通常为乙醇的水溶液,或者说是水和乙醇的互溶体。关于这类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名品商标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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