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被处罚款

发布日期:2019-09-27 08:11:55     标签: 商标侵权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了上海瑞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关关于对出口侵犯 “UNDER ARMOUR图形”等商标权的袜子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海关直字[2018]第0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海海关决定没收被侵权货物,并处3900元罚款。


上海瑞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被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关知字〔2018〕第044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上海瑞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编码:3109965223


法定代表人:陆慧芳


住址/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56A室


当事人委托上海文成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菲律宾一批袜子等。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UNDER ARMOUR图形”商标的袜子2920双、标有“W”商标的袜子160双、标有“adidas三斜杠(图形)”商标的袜子4440双、标有“Reebok”商标的袜子100双,价值合计人民币38100元。对于上述货物,“adidas三斜杠(图形)”商标权利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W”商标权利人威尔逊运动用品公司、“Reebok”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UNDER ARMOUR图形”商标权利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3月20日、5月16日、5月21日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货物上使用的“UNDER ARMOUR图形”商标、“W”商标、“adidas三斜杠(图形)”商标、“Reebok”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三斜杠(图形)”商标专用权、威尔逊运动用品公司“W”商标专用权、安德阿镆有限公司“UNDER ARMOUR图形”商标专用权、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Reebok”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人民币39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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