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拥有独立性、排他性与可转让性等显著特点。在进行商标权转让时,有诸多事项需要格外留意。首先,明确商标权属至关重要。在开启商标转让之旅前,必须精准确认商标的所有权归属。唯有合法拥有商标权的个人或机构,才具备进行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4-10-23 14:07:01 标签: 商标权转让
餐饮食品只要涉及“网红”二字,似乎就能吸引到不少消费者前去光顾,而“网红”店不是那么好经营的,凡是有知名度的餐饮商标,都会吸引到“有心之士”的注意,树大招风,都想着去攀附一下“网红”的知名度。
两家“小郑酥烧饼”孰真孰假?都拿证据说话!
网红“小郑酥烧饼”就是这么一个例子。在南京,小郑酥烧饼可是实打实的“网红”店,在建康路和桃叶渡的交叉处,坐落着两家“小郑酥烧饼”,孰真孰假呢?
一家称自己是“正宗十年老店”,另一家则在门头上直接标注了注册商标标志,到底谁才是正宗的小郑酥烧饼呢?是不是谁有注册商标谁就是正版?
2017年7月,拥有商标权的朱某将郑某告上了法院,认为郑某侵犯了他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郑记食品店停止侵犯“小郑酥烧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朱某在2007年就开设了“小郑酥烧饼”招牌,随着规模的扩大,在2015年申请注册了““小郑酥烧饼””文字商标。
而郑某早在2005年就开始经营“小郑酥烧饼”招牌,时间上先于朱某,并且郑某称朱某还曾经作为自家店铺中的学徒,出去自立门户后还抢注商标,行为动机相当恶劣。
而朱某表示郑某的言论仅是打击自己的造谣。
法院认为,郑某拥有早于朱某开始使用“小郑酥烧饼”招牌的证据材料,并且也有相关媒体曾经对其进行报道,可以认定郑记食品店使用“小郑酥烧饼”具有一定影响。因此,郑记食品店使用“小郑酥烧饼”构成在先使用。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最终,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案件告诉我们些什么?第一,商标注册不可忽视!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晚一天,就给了他人多一天的机会去抢注你的苦心经营的招牌。第二,商标、品牌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免不时之需。如果有商标交易等手续的办理的需要,欢迎登陆名品商标网http://www.mp.cc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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