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陷商标诉讼风波,二审结果究竟如何?

发布日期:2019-09-24 17:41:57     标签: 上海商标转让

知名奢侈品商标“香奈儿”人尽皆知,但是最近这件商标陷入了一场商标诉讼风波中。


“香奈儿”陷商标诉讼风波,二审结果究竟如何?

“香奈儿”陷商标诉讼风波,二审结果究竟如何?


2014年7月,叶某宗成立某首饰店,销售“周百福”品牌首饰。2016年6月7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在收到某公司提供的线索后对叶某宗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涉嫌侵权的商品。香奈儿公司代理人现场鉴定,认为该批商品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同日,原海珠区工商局决定立案查处。2016年9月30日,原海珠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叶某宗构成商标侵权,对其罚款8万元并没收相关商品。


紧接着,香奈儿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叶某宗起诉至海珠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宗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对此,叶某宗辩称,首先,涉案店铺是香港周百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周百福”的加盟店,销售的产品都必须送到周百福检测合格后挂周百福的标签,相关产品没有使用香奈儿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次,涉案的产品总共8件,标价仅6000余元且尚未销售,没有使香奈儿公司遭受损失等。


海珠法院经审理认为,原海珠区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叶某宗侵犯了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香奈儿公司主张叶某宗的商铺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有理有据。


海珠法院在综合考虑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及商品的知名度,叶某宗侵权情节以及其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侵权时间、侵权区域、侵权商品的价值等因素后,酌情确定叶某宗赔偿香奈儿公司6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二审争议焦点是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否侵犯了香奈儿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即能否依法认定商品的形状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首先,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应是确认商品形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根本。在该案中,涉案商品的购买地是叶某宗经营的首饰店,而该店又是周百福品牌的加盟店。综合该案的整体情况,香奈儿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着利用该商品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而招揽顾客、推销商品等将其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情形。因此,一审判决对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商品构成商标性使用的认定不客观、准确,依法予以纠正。


其次,是否构成混淆、误导公众,直接影响着商品形状能否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在该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误导消费者,将其宣传、标识为香奈儿公司商品,以致消费者购买时也误认为是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具有一般认知水平的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该店的涉案商品时,会产生其购买的是香奈儿公司的商品的情况。


再次,认定商品形状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从严掌握,依具体情况定性处理。在该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叶某宗经营的店铺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将与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性使用”、误导消费者将涉案商品混淆为香奈儿公司商品的情形下,依法不能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在业内专家看来,该案二审的处理思路体现了审判理念的创新。对于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要结合保护范围的区分性和弹力性,既使商业标识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也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在权利范围以外自由借鉴和模仿。


商标在注册使用时要注意不要侵犯到他人的“在先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商标专用权、著作版权等,如果要使用一些美术作品,必须先获得授权。否则一旦涉及侵权,今后的发展可能就停滞不前了。如果对商标相关案件感兴趣,欢迎登陆http://www.mp.cc阅读相关文章。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
咨询

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服务
热线
免费
咨询
我的
收藏

免费获取报价

找商标?不了解商标交易?免费咨询品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