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宝控诉漫游超人的产品涉嫌侵权其专利

发布日期:2019-09-21 07:50:50     标签: 商标侵权案

        漫游超人服务类型为:出国通讯、出境游业务。一年多时间占全球市场,遥遥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自主研发的设备在业界受到一致好评 。漫游超人,面向全球出入境人士提供国内外随身WIFI租赁服务。漫游超人如同一个如影随形的WIFI信号,能随时接入当地运营商的网络,不仅费用低廉,网络网速也有保障。近日名品商标转让网的小编了解到,纽约南区法院就漫游宝和漫游超人一案进行了简易判决,结果究竟如何呢?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漫游宝控诉漫游超人的产品涉嫌侵权其专利

漫游宝控诉漫游超人的产品涉嫌侵权其专利



  据悉,根据双方举证和前期辩论,法院判定漫游超人侵权,将于5月开庭审理案件的其余事项,判决内容如下:法官判定uCloudlink(漫游超人)侵犯SIMO(漫游宝)专利号9736689第8和11项权利要求。


  漫游宝表示,漫游超人目前市场上大量销售型号为E1、U2、G2和G3的随身WIFI路由器,该系列产品经漫游宝通过公证购买方式从漫游超人及相关售卖门店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经比对分析发现,漫游超人在被诉产品中实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此涉案专利漫游宝公司申请于2012年2月13日,授权日为2017年8月15日。目前,涉案专利9736689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对于简易判决中关于漫游超人侵犯了9736689号专利的第8和第11项权利要求的裁定,漫游超人表示感到非常意外和遗憾。该公司称,有充分的事实认为,漫游超人在本案中的涉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特征与9736689号专利的第8和第11项权利请求有实质的不同。


  漫游超人认为,该简易判决存在法律错误,简易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漫游超人将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专利保护在中国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中国的专利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因而在专利保护方面显得有些薄弱。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因此,需要全民意识提高,每个公民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样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关于专利的知识若还有其他的疑问,请登录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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