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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3 17:08:31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 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 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 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那么,商标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赠他人?
一、商标使用权能赠与吗?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备案。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普通许可即“薄利多销”的形式,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即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即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受赠人获得财产是无偿,即是无需支付对价的。
所以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有需要将商标使用权赠与给他人的话,最好是能够出一张赠与合同等等,这样才能够保证真正的将商标使用权赠与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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