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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09:12:58
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包括烟花,防护喷雾。烟花又称花炮、烟火、焰火,中国劳动人民较早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而现代全中国以及到全世界唯一能在同天同活动里施放烟花的活动则为跨年(除夕夜)活动。烟花其实和爆竹的结构类似,其结构都包含黑火药和药引。为了达到好的表演效果,焰火和礼花弹中填充了大量用于发射以及爆炸的火药,例如,一个直径为20厘米的礼花弹在发射后,要上升到大概200米的高空才会爆炸,而这些星星点点覆盖的半径大约可以有80米左右。
【注释】
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产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301-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爆炸物
1303-烟火,爆竹
1304-个人防护用喷雾
温馨小提示: 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名品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转让的可联系名品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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