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后应该提供哪些使用证明?

发布日期:2019-10-22 09:22:19

      商标撤三全称“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当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后,该注册商标就会面临着商标被撤销无效的危险。当商标所有权人遇到商标撤三的时候,不管是什么人提起的撤三请求。这个时候不用慌张,应该冷静下来准备这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明。并在接到商标局下发通知书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明。


商标撤三后应该提供哪些使用证明?


      这时候,商标所有权人可能不大明白,要提交哪些有效证据,才能作为这三年商标已使用的证明呢?在这里,一休小编为大家主要阐述下。


  1、合同


  合同是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如果商标所有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那双方所签订许可合同时,还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备案。所以,商标所有权人到时候提交该许可合同。那么,此项证明的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2、商品检查报告


  商品检查报告是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等权威机构出具的,审核手续严苛。正因为如此,也是其拥有极高的可信度。商标所有权人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证明,可靠性极高。


  3、广告证明


  广告是宣传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通常商标都会位于广告中的显著位置,因此广告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明。例如杂志、报纸等宣传广告的载体,因其可以提供准确的时间,因此可以作为强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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