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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16 06:34:43
近日,江苏盐城的沙县小吃集团向当地的办事处举报,并且联合了盐城亭湖的市场管理局和当地的多家新媒体一起投诉盐城市亭湖区一家沙县小吃店违法使用商标,要求其执法部门去将其拆除。
经协会南京联络处盐城办事处调查,发现被投诉人的营业店用于店铺招牌广告宣传“沙县小吃及图形”的注册集体商标与商标标识一致,也叫“沙县小吃”,且用的相同的图形。经过调查,这家商店没有在沙县小吃集团登记且未经许可,经营者不得加入协会,亦不得成为本协会会员,还没有经过许可就注册的集体商标私下使用。
协会认为投诉人未经授权擅自在店面和宣传中使用了协会的集体商标标识,并主观认为存在故意“傍名牌”现象。同时使用“沙县小吃图形”的集体商标和“沙县小吃与图形”的标识相同。他这样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使得他们以为这家沙县小吃和沙县小吃协会有密切的关系,导致错误的识别和购买。被投诉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沙县小吃协会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的保护集体商标,该协会请求禁止侵权人在其宣传中使用“沙县小吃行业协会“的集体商标标识和“沙县小吃”文本。
通过上面的描述,此家沙县小吃店违反了相关法律,对沙县小吃集团的相关商标进行了侵权行为,望这家“山寨”店的老板能及时、积极地配合市场监察局,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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