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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0 21:02:16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罪。判决犯罪嫌疑人吴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获刑两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据了解,2017年8月,吴某在明溪县综合市场摆摊时,明知他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药品无合法来源,仍向他人购买“德国黑倍”、“德国黑金刚”、“藏秘肾宝片”三种未经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无批准文号的假药进行销售。
同年2017年9月28日,明溪县市监局在对吴某所经营的摊位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这批假药,对此立即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
经过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明溪县市监局的认定,吴某销售的上述药品为假药。
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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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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