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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6 16:04:30
近日,海口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海南海口某公司老板张某销售假冒伪劣定制马桶,并且在马桶上使用他人商标。
据了解,张某担任上海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以上海某公司的名义在好扣龙华区与海口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上海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138套“FAENZA法恩莎”马桶。共计6万余元,用于酒店装修。
后来,张某联系他人定制了138套无牌马桶,并在马桶上加印了“FAENZA法恩莎”商标。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将这6万元货款汇至张某的银行账户中,张某将这138套马桶发给该公司。
酒店在马桶安装完成投入使用之后,普遍出现了排水不畅等质量问题。对此,该酒店向海口工商局举报,有关部门立即对该马桶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涉案“FAENZA法恩莎”马桶并非商标使用人佛山法恩洁具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我国法律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权益,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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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经过海口中远的审理,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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