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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4 11:12:50
近日,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知假买假”案件,还要求商家三倍赔款。对此,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要求。
那我们和浙江名品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吧。
屈某在一家名为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的网络旗舰店购买了3条“天然淡水珍珠项链”,共花费4944元。屈某根据网上鉴别真假珍珠的方法,认为该珍珠是养殖淡水珍珠项链,于是向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举报。
对此,海口工商局责令海南某珍珠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进行退货处理。
但是,屈某不同意。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此商家对其进行三倍赔偿。
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屈某在此次网购的通知,还分别在诸暨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诸暨市爱某某珠宝有限公司、诸暨市瑞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市优某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等商家的淘宝店铺中都购买了珍珠项链,并且一并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都为因商家用养殖珍珠假冒天然珍珠销售。要求商家承担三倍的赔偿。
经法院认定,海南某珠宝有限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珠宝命名规则,构成了虚假宣传。但是,屈某作为一个消费者,知假买假,明知此企业售卖的商品存在虚假宣传,但是仍然进行购买,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三倍赔偿。
屈某在短时间内,在购物平台购买同类产品并以欺诈为由要求诉讼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此,法院不支持屈某的三倍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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