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告侵权不成,反赔偿商标“侵权”公司

发布日期:2019-09-18 08:14:12


    金丝肉松饼自推出以来,就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很快便风靡市场。但是在推出不久后便遭遇了商标诉讼。


   起因是因为对食品行业备受关注的邓某上诉,认为友臣使用“金丝”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因为邓某在2011年就已经申请注册了金丝商标,且于2012年该商标通过审核,可以被正式使用,核定使用在第30类缸垫、面包、包子等商品上面。  


上告侵权不成,反赔偿商标“侵权”公司


    此前,邓某通过委托律师给各个“友臣肉松金丝饼”经销商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金丝商标。且向阿里巴巴及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发起投诉,随后友臣公司的金丝肉松饼被撤销链接,   

 

    而经法院一审判决,友臣公司所使用的“友臣金丝肉松饼”不侵犯邓某的商标专用权。邓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即,友臣公司也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不侵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不对邓某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友臣认为,友臣金丝肉松饼上的“金丝”字样并非单独作为商标使用,而是和“肉松饼”组成“金丝肉松饼”字样使用,金丝肉松饼已成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


   法院认为,“友臣金丝肉松饼”未对邓某造成商标侵权,而邓某多次在工商部门投诉,以及淘宝等电商品台投诉,而影响了友臣金丝肉松饼的正常销量以及名誉,长久的官司诉讼,严重的分散友臣这样一家快速发展的企业经历。所以判决邓某赔偿友臣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友臣公司表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己公司的负面影响,也可以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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