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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8 07:07:02
通用雪茄到底是否侵权了他人的商标?10月10日,通用雪茄公司宣布公司已经就一宗联邦贸易诉讼达成了和解,一起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此次诉讼是在2006年5月提交给美国南方弗吉尼亚的地区法庭的,被起诉的被告有南方吸烟公司、角落雪茄经销公司、大狗雪茄公司、米诺尔雪茄工厂和其他公司。在诉讼中,瑞典火柴的子公司通用雪茄,指控被告销售和经销不是通用雪茄生产的科伊巴名称的雪茄,侵犯了公司科伊巴的商标,违反了联邦和州法令。
这种侵权雪茄有时被称之为“黄色品牌科伊巴”,像通用雪茄的科伊巴雪茄一样,是在多米尼加生产的。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认“黄色品牌”科伊巴雪茄,侵犯了通用雪茄的科伊巴雪茄在美国的商标品牌。此外,被告同意向通用雪茄提供大约1万条黄色品牌科伊巴雪茄用于销毁。被告还同意同通用雪茄合作,在美国找出侵犯科伊巴雪茄商标的源头。最终,被告同意永久遵守禁止销售、营销、经销或者其他使用科伊巴品牌但是不是由通用雪茄生产的美国商品行为的命令,并将支付给通用雪茄未透露的和解现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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