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珠宝单指玉石制品,广义的珠宝应包括金、银以及天然材料(矿物、岩石、生物等)制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首饰、工艺品或其他珍藏,所以关于珠宝商标所在的类别可以怎样选择? 通过名品商标百科中的查询可以知道,珠宝商标所在的类别属于第14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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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06:46:16 标签: 珠宝商标交易
“中国黄金”频遭“李鬼”门店。海南省乐东县的两家珠宝店就因傍名牌,被“中国黄金”所属公司告上法庭。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吧:
据了解,原告北京某珠宝公司,主要经营黄金、黄金制品、珠宝的加工销售,系北京某集团的子公司。2016年4月12日,北京某珠宝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总公司出具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其使用经核准注册的两个“中国黄金China Gold”文字及图商标,并有权对侵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投诉、起诉、举报、鉴定等。
近年来,北京某珠宝公司为经营需要及提升“中国黄金China Gold”该公司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2016年底,发现位于海南省乐东县乐城某珠宝店店面、乐东县利国某珠宝店的门头、店面内店招、购买产品的标牌、包装及保证单等均有“中国黄金CHINA GOLD”字样,该公司认为珠宝店的做法会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给自己带来损失,遂将二者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被告乐城某珠宝店辩称,其使用的商标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费者误认和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乐城某珠宝店、乐东县利国某珠宝店侵害了北京某珠宝公司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乐城某珠宝店立即停止侵害北京某珠宝公司享有的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北京某珠宝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并在《法制时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宣判后,乐城某珠宝店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依法驳回。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意识日渐提升,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傍名牌、擦边球在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也侵犯到了原有品牌的权益。所以,小编建议企业都走品牌“正轨”,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总有一天小编会认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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