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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1 18:32:09
苹果公司一直是全球的高科技公司,其生产的智能产品受到许多人的喜爱。不过作为科技产品的龙头企业,苹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一直做的很好,对于商标侵权的事件,一向是采取“宁可错杀,绝不放过”的态度,苹果公司就曾因旗下“IPAD”与国内一家企业打过官司,一起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看看吧:
据了解,本案被告是裕宝伟业,裕宝伟业主要做箱包等电脑配件的代工生产与出口,其自主品牌EBOX、EPAD等已经大量出口到欧洲、中亚、北美等。按照刘裕章的说法,“具有一定知名度,在2008年还获得了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此外,裕宝伟业是苹果的代工厂富士康的产品供应商之一。富士康所销售的苹果周边箱包中有20%来自于裕宝伟业。
公开资料显示,裕宝伟业在2010年8月27日申请了EPAD商标,国家商标总局于2011年6月13日初审通过并进行公告。就在3个月公告期刚结束,苹果向商标总局提出了异议。
苹果公司的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异议申请书上指出,EPAD与IPAD商标不仅存在读音相似而且形象相似,是裕宝伟业在明知IPAD商标知名度情况下的故意注册,损害了苹果公司合法在先权利和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苹果公司要求驳回被异议商标EPAD在第18类所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对此,裕宝伟业的董事长刘裕章表示“我们是个中小民企,也是在认真做生意,不知道苹果怎么就找上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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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苹果公司在这起异议中的胜算,饶卫华律师表示:“IPAD因其品牌显著度和知名度,已经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具有跨商标类别的保护的。但是如果EPAD作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能够在异议辩护书中提供其具有较高显著度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其注册申请也不一定就会因此被驳回。”
饶律师还表示,此案暂时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例,苹果是否会对其他类似商标提起异议或者诉讼,也要看具体情况,“例如,XPAD与IPAD在发音和书写上都相差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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