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大陆》商标遭侵权 作家起诉

发布日期:2019-09-28 04:40:30

 《斗罗大陆》是一部穿越玄幻类型的网络小说,作者是唐家三少。近日,唐家三少申请宣告商标无效被驳回。唐家三少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委员会未对《斗罗大陆》小说及作品名称在诉争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已具备较高知名度的事实予以认定,适用法律不当,故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


  4月23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11998573号“斗罗大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该案源于2009年8月14日,唐家三少与上海旋风动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乙方(旋风动漫公司)享有并独立行使改变后的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改变后的漫画作品以及其中各种商业化元素进行任何形式额市场化运作。”


  2013年1月5日,风炫动漫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斗罗大陆”商标,2015年12月14日,旋风动漫公司获准注册“斗罗大陆”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16类连环漫画书、书记、印刷出版物、海报、杂志(期刊)、笔记本或绘图本、明信片、日历(年历)、文件夹(办公用品)、影集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4年6月20日。


《斗罗大陆》商标遭侵权 作家起诉


▲斗罗大陆 截图


  唐家三少发现此事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的请求。


  在法庭上,唐家三少称,首先,商标“斗罗大陆”系创作的《斗罗大陆》系列小说的名称,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侵犯了唐家三少的在先著作权。其次,唐家三少已经通过特殊方式使“斗罗大陆”成为具有区别商品及服务来源功能的标识,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故“斗罗大陆”实际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响。


  “斗罗大陆”经唐家三少在多领域的开发使用,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该知名度系唐家三少投入大量智力劳动及资本获得,由此带来的商业机会应由唐家三少享有。风炫动漫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最后“斗罗大陆’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属于商标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风炫动漫公司将该名称注册为商标既构成对唐家三少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害,也违反了《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商标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唐家三少对《斗罗大陆》小说享有著作权,但不能证明其对“斗罗大陆”商标表示享有在先著作权。且唐家三少无法证明该商标下的商品“连环漫画书、明信片”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以及在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唐家三少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小说标题加以使用,而不足以证明其将“斗罗大陆”文字作为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之日前已经实际使用。


  “斗罗大陆”虽然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但唐家三少维权缺乏相关证据,也给维权之路增添了难度。名品商标转让网在这里提醒各企业,企业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017年6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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