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商标侵权案:被告判赔5万元

发布日期:2019-09-19 23:33:13

  作为品牌最重要元素的商标,一经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标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或者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


  天水“睿梵公牛”是“公牛”吗? 这大概是所有见到天水“睿梵公牛”的消费者的第一个疑问。但其实二者并无任何关联,日前,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牛”注册商标权的案件。


“公牛”商标侵权案:被告判赔5万元


  王某于2009年12月10日在天水注册登记成立某建材电器商行,主营批发零售电器开关。2015年10月20日,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王某所经营的店面时,发现并现场查扣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所有侵权商品及外包装上均标识有“睿梵公牛”字样,与“公牛”商标构成近似,该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元。孰料,2016年6月10日,王某再次购进28盒“睿梵公牛”系列开关插座进行销售。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50000元。


  这二者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了混淆误认,给品牌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名品提醒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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