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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0 11:12:49
这个“大嘴猴”的形象,想必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因为图案色彩鲜艳、时尚,受到了不少人的喜爱,甚至成为一个全球化的流行潮牌。
如今,“大嘴猴”的卡通造型已经出现在服饰、箱包、家俱等各种系列产品上,但在这其中,有许多廉价产品是没有经过商标授权的。长沙多家小个体户也因为不知情、售卖了这些产品,而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被告的商户有十几家,大多都是经营百货的小个体户,被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索赔2万元到4万元不等。,对此被告称“并不知情”。原告的商品通过网络和专卖店销售,主要针对中高端客户,价格也是比较高的,而被告销售的带有“大嘴猴”图案的商品,价格仅几块钱或几十块钱,与原告的正常市场价相差巨大。但被告龙某及其代理人认为,他们在销售这样的商品时,并不知道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通过对此二者的的旅行袋和编织袋上面的图案,的确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图案相同或近似,如果不仔细甄别,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被告商家是否构成侵权,成了庭上争议的焦点。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审判长表示,虽然没有做出赔偿处罚,但被告商家的侵权行为已经存在,希望这样的判决结果,能让被告商家真正意识到保护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对此被告商家表示,由于自身商标意识的缺乏,并不知道侵犯了“大嘴猴”的商标权,被告商家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名品商标转让网也提醒商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进货渠道,并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商标是否属于正规品牌要有所了解,避免引起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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