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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09:38:17
11月20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嘉宝莉商标侵权案,此案原告为广东嘉宝莉,被告为浙江嘉宝莉。
其实这已经是广东嘉宝莉第三次状告浙江嘉宝莉了。
2009年,广东“嘉宝莉”就曾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浙江“嘉宝莉”告上法庭。状告浙江嘉宝莉在其网页、产品包装及推广手册上使用“嘉宝莉”文字,要求其停止使用“嘉宝莉”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当时法院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令浙江嘉宝莉规范使用“嘉宝莉”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不过被告除了删除厂房上的商标外,未做其他改变。
2010年广东嘉宝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浙江嘉宝莉商标侵权。广东省高院对广东“嘉宝莉”与浙江嘉宝莉(简称)驰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佛山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浙江嘉宝莉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作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浙江嘉宝莉今后不得违反规定简化或者突出使用“嘉宝莉”、“浙江嘉宝莉涂料”文字。
但浙江嘉宝莉却依旧“我行我素”。2014年11月20日,广东嘉宝莉再次将浙江嘉宝莉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此时,浙江嘉宝莉的业务范围已经开展到了长沙,而长沙是浙江嘉宝莉的主要市场,已经对广东嘉宝莉在长沙市场的销售形成了很大冲击。
名品商标转让网想说,企业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一定要积极取证,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置之不理就等同于放纵,终将给自己的品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原告嘉宝莉认为,“嘉宝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浙江嘉宝莉恶意登记注册使用包含“嘉宝莉”字号的企业名称,还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嘉宝莉”,这种“搭便车”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
不过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给本案留下了大大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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