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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08:26:03
近年来,我国商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可商标资源减少,商标注册越来越难、驳回率越来越高等原因促使有些企业动起了“搭便车”的心思。名品提醒商标侵权、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是一种高危险操作,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也侵犯到了原有品牌的权益。今年6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搭便车的商标侵权案件。
本案的上诉人和被告分别是: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攀附“毛源昌”字号,给品牌企业造成一定损失,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赔偿上诉人20万元。
▲毛源昌
毛源昌上海公司与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不服,便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源昌上海公司与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主观上难以排除其攀附“毛源昌”商誉的主观故意,并且与毛源昌为同行竞争,且毛源昌不属于通用词汇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毛源昌”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巧合的是,被告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与上诉人处于同一区域浙江省内开设分公司,极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毛源昌成立于1862年,具有百年的悠久历史,在眼睛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毛源昌”的意图,因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标识作为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其意图本身就具有不正当性,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因此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提醒各企业人,搭便车、傍名牌是一种不良行为,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做品牌,有一天大家终会认识你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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