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868306888
发布日期:2019-10-22 09:10:03
市场经营主体将地理名称注册为商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郑州一手擀面馆就因此被告了。
据了解,该手擀面馆(被告)擅自在在店面门头上使用了含有“须水猪蹄叫花鸡”的商标文字。
原告为郑州须水邓记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胜利是两个“须水”商标的权利人,分别核定使用肉制品及餐馆服务。邓胜利授权邓记餐饮公司使用“须水”商标,后将其中一个“须水”商标转让给原告。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故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面门头上使用“须水叫花鸡”的商标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法院认为,“须水”二字虽本身系地理名称,商标权人对“须水”二字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但“须水”商标在叫花鸡等领域的商誉是商标权利人经营和投入结果,其他市场主体在使用时超出了正当使用范畴,就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交易,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免费找商标!
免费咨询服务
18868306888
商标交易,
请认准名品商标转让网!
免费获取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