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须规范 这个品牌因“傍名牌”被罚40万

发布日期:2019-10-22 09:09:03

  你平时对红酒有研究吗?


  最近,厦门中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于红酒商标的侵权案。


商标使用须规范 这个品牌因“傍名牌”被罚40万


  双方就“CAMUS”及“CAMOO”是否构成近似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此案有了新进展。


  15日,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与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宣判,厦门吉洛公司因侵害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40万元。


  2015年,卡慕公司发现厦门吉洛公司在同一门店内故意同时摆放带有“CAMUS”及“CAMOO”标识的白兰地酒进行销售,且其擅自制造的外包装盒的形状、结构、色彩等,与法国卡慕公司的“CAMUS”酒极为近似。


商标使用须规范 这个品牌因“傍名牌”被罚40万


▲卡慕CAMUS


  随后,卡慕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吉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吉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一审宣判后,卡慕公司和吉洛公司均提起上诉。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吉洛公司赔偿法国卡慕公司的经济损失金额明显不足,并综合考虑诉争商标的知名度、侵权性质、侵权恶意、侵权情节、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以市场价值为指引,依法加大了对商标恶意侵权、源头侵权行为的判赔力度:


  终审判决被告吉洛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第520017号“CAMU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酒瓶包装上使用侵权标识“CAMOO”并销毁侵权标识;并赔偿原告法国品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这又是一起因“傍名牌”、“搭便车”而起的商标纠纷。


  纵观市场上大大小小的侵权案件,你会发现此类案件还不少。名品商标转让网提醒,商标作为商品的固有标识,既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财富创造的“倍增器”,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企业不仅要追求商标在规模上的扩张,更要注重在发展质量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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