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记棒棒鸡最终属于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9-09-19 19:58:29

  商标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为了“廖记棒棒鸡”这块金字招牌,廖钦弘等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之间反目,这场商标争夺战也持续了十年之久,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廖记及图”商标注册案作出终审判决。


  “廖记”招牌的背后还有一场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长达10年的纠纷。据了解,该商标是李良锋于2004年申请注册的,核定使用范围是第35类,李良峰提交了“廖记及图”商标。这让廖家三兄弟颇为不满,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但由于商标注册的早,2010年9月,商标局做出裁定,异议商标“廖记及图”予以核准注册。廖家三兄弟随即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廖记棒棒鸡最终属于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自此之后,这场持续了十年之久的商标争夺战就拉开了帷幕。


  “关于‘廖记’商标的争夺在很多类上都有,此次判决针对的是第35类。”8日,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冬生说,仅仅是在这一类上的拉锯战就有5个回合,其中李良锋的战况是“5局4胜”。


  就第35类“廖记及图”的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度作出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李良锋不服,于2013年7月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李良锋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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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廖家兄弟也不服,提出上诉。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


  这意味,‘廖记及图’商标在第35类上的争夺可以说尘埃落定,关闭多年的注册大门有望重启。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廖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成都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良锋一方)就“廖记及图”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申请重新做出裁定。


  “像很多大型商超不可能针对销售的每一个品类的产品都申请商标,李良锋做加盟店没有必要针对每一类商标都申请。”尹冬生认为,在国际上,35类的商标是针对开展加盟业务和零售业务的,李良锋对加盟商提供服务的商标正属于第35类,由此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后,“廖记”加盟店有望获得“名分”。


  对此,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表示,“廖记已经是四川的一个驰名品牌了,双方的博弈应该建立在共同把市场做大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品牌内耗。”企业在经营之初就应该重视商标的管理,品牌内耗也造成了大量商机的流失。


  商标侵权虽然看起来很远,但其实离每一个人都很近。作为商家,维护自己的品牌的唯一非常重要,商标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企业和权利人的保护。名品建议商标问题还是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例如商标交易、商标买卖等,您可以选择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或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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