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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11:18:04
商标是企业的标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及相关公众识别公司产品的标识。商标如果被侵权,仿冒等,对企业都是极其不利的。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人以及企业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小米公司诉星球通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星球通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星球通公司此前销售侵犯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机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故其再次销售侵权商品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酌情提高了侵权赔偿数额。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诉北京星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星球通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星球通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等。
小米公司诉称,其注册了第8911270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等,该商标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涉案商标经小米公司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星球通公司销售的耳机和数据线使用了小米商标,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星球通公司曾经发生过类似的行为,该案属于重复侵权,要求星球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5万元等。星球通公司辨称,其仅是电子产品销售商,不具备判断所售产品是否为侵权产品的能力,其与供货商约定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由供货商进行赔偿,不存在故意售假的行为。(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海淀法院于2017年3月、4月开庭审理后,认为星球通公司销售的耳机和数据线分别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使用的标识与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经比对后,与小米公司生产的正品商品存在明显差异。在不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的情形下,星球通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由于星球通公司此前销售侵犯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机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故其再次销售侵权商品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据此酌情提高了侵权赔偿数额。
商标作为商品的固有标识是不容侵犯的,任何侵犯商标的企业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提醒,傍名牌、搭便车、擦边球都是不良行为,不能为了出名,提高自己企业知名度,就去钻空子。商标侵权已经渗透到方方面面,保护商标已经刻不容缓。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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