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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2 17:24:33
酷狗音乐是一款在线音乐网站,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对于“酷狗”商标作出二审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 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利丰公司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维持,利丰公司构成不正当抢注,酷狗公司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来和名品商标转让网看看案件的发展经过吧:
利丰公司于2009年7月,提出该案系争商标第7583066号“Ku Gou酷狗 ”商标申请,2011年12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夜总会等服务上。酷狗公司在2006年申请注册“KuGoo”商标 ,2010年4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酷狗KUGOU.COM”商标于2009年被广州思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被核准注册在计算机编程、主持计算机站(网站)等第42类服务。酷狗公司在2012年通过转让形式成功收购了该商标。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利丰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豐酷狗”“酷狗影城”等近10件包含有“酷狗”二字的商标 。
2014年11月,酷狗音乐认为利丰公司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酷狗在先商号权,构成近似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评委经审查后判定该商标无效。
利丰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认为,利丰公司注册的商标核定服务部分有 两部分,一部分是培训、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健身俱乐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另一部分是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夜总会。
核定部分一与酷狗公司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但在核定服务部分二中,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了酷狗公司对“酷狗”享有的在先商号权。因此判定在核定服务部分一上的注册应予维持,据此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相关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利丰公司和酷狗音乐均不服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具有较强显著性及知名度,争议商标与酷狗公司的商标“酷狗”高度近似,因此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利丰与酷狗公司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简单的说就是在“在线音乐”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最后,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并不是注册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企业不仅要追求商标在规模上的扩张,更要注重在发展质量上的提升。在此案中,酷狗音乐因为没有及时对商标进行全类保护,导致他人在类似类目上注册了类似商标,因此名品商标转让网在此呼吁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商标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开拓一条光明大道。
商标侵权已经渗透到方方面面,保护商标已经刻不容缓。名品建议商标相关问题还是应该咨询专业人员,不应闭门造车,给企业带来损失!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商标局备案正规商标代理机构,17年专业沉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188-6830-6888,也可以登陆浙江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挑选您所心仪的商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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