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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7 08:39:46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作出决定:对第17183445号“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不予注册。主要原因为“夭脊新一代”近似于驰名商标“天脊”。
“天脊”商标是我国知名化肥生产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也是化肥行业首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知名品牌,“天脊”化肥受到全国农民的信任和喜爱。
但不久前一家企业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
天脊集团发现该企业的侵权行为后,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找准切入点,从其拟申请的商标侵犯天脊集团在先注册的名称权入手,要求驳回“夭脊”商标的申请。只因二者的相似度实在是太高了,令消费者一时之间造成混淆误认,难辨真假。
国家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指定使用于第1类“农氮肥;肥料;农业用肥;化学肥料”等商品上。
天脊集团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79115号“天脊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类“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
双方商标图形在构成要素、设计风格、表现形式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并且核定商品使用范围也一致,已经给消费者们造成混淆,构成近似,因此异议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商标局作出对第17183445号“夭脊新一代YAO JI XIN YI DA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这个事件在全国化肥行业引发了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同行的警觉。化肥行业营销专家郑利针对这一典型案例指出,“天脊”与“夭脊”相似度极高,这属于明显的“傍”名牌企业、“傍”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一旦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极易误导农民,将对诚信知名化肥企业造成极大伤害。他呼吁,全国化肥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市场销售动态,增强企业优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旦发现“假冒”“近似”“打擦边球”等侵权行为,要立即报告工商部门全力打击,这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利益,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为亿万农民朋友撑起保护伞。
山西一家大型国有化肥企业的法律顾问段松法指出,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操作性和威慑力也不断增强。
比如《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权利人的保护,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打击商标侵权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化肥企业发现假冒伪劣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一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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