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就是家用电器的简称,比如我们家里用的热水器,空调,冰箱等,这些在家里的使用频率非常高,也是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电器,这类产品都是属于家电的范畴。电器狭义上是指电路上的负载以及用来控制、调节或保护电路、电机等的设备,如扬声器、开关、变阻器、...
发布时间:2020-06-02 14:34:33 标签: 家电商标
发布日期:2019-10-22 08:01:04 标签: 兰州商标交易流程
防‘李鬼’
陇星集团注册33个联合防御商标
陇星集团作为国内散热器行业中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建设部设立的‘散热器防腐研究及生产基地’,先后获得及省市颁发的‘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中国自主创新企业散热器行业综合实力排名’、‘甘肃省产品’等数十项荣誉称号,这家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也正是因为‘很出名’,所以屡屡遭遇‘傍’。
‘保护企业品牌不受侵权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前段时间北上跨省帮助陇星打假,保护商标品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局长胡振林介绍,陇星集团特别注重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譬如,在品牌注册方面,目前该企业正在申请认定,为了防止其他企业动起歪脑筋,生产山寨‘陇星’,损害企业利益,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企业一口气注册了33个联合防御商标,以保护企业品牌和无形资产。
‘大家知道,当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往往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的出现一些其他近似商标。在中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正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可避免。’胡振林局长介绍,此外,由于不同的个人对商标所构成文字、图形的读音、含义、寓意、构成等的直观感觉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要准确判断两个以上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甚为复杂,故相当困难。
‘虽然,这些情况可以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异议、争议、撤销注册不当或者通过工商管理部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手段来解决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总是被动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对企业来说,需要付出长期而巨大的精力,尤其是异议、争议、撤销注册不当之类的案件,所需时间甚至更长,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前功尽弃,影响极大。’胡振林表示,由此联合防御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卫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隙可乘。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做‘伏笔’
注册联合防御商标助企业品牌扩张
‘进行联合防御商标注册,这是企业规模扩大之后,防止被他人恶意注册,预防被其他企业‘傍’,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之后的必经之路。’胡振林局长介绍。
而陇星并非个案。甘肃鼎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是一家集工艺品、文化产品、农副土特产品的展览和销售、文化交流、文化艺术创作及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培训于一体的经济实体,2009年4月申请注册‘陇香源’商标。以庆阳香包为代表的民间刺绣、道情皮影和民间剪纸等民俗艺术,已逐步成为该公司的特色文化品牌。目前,已将庆阳香包等甘肃民俗文化产品推广到美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等二十多个。
‘在两天前,鼎新公司的‘陇香源’注册商标刚刚获得甘肃商标认定,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公司注册了14件联合防御商标。’当时现场办公、指导鼎新公司申报商标的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彭兰银介绍,这说明,在兰州、在高新区,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知识产权当作头等大事,注重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投资、研发、创新、刺激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多措并举来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企业也应意识到,国际市场也不再是中国企业的禁地,中国品牌想走向世界,要国际化,千万不能轻视自己的商标,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可能会避免类似‘iPad’商标侵权案的尴尬。
无论是陇星,还是鼎新,进行商标的防御性注册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品牌。这有助于企业防止竞争对手恶意使用自身品牌,损害企业声誉,避免其他企业注册相近或易混淆的域名,导致潜在客户流失,保护自己的品牌。
‘除了保护企业的既有权益,注册联合防御商标还是企业未来多元化发展和品牌扩张的‘伏笔’。’彭兰银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实施,构建防御网络,如企业可以从商品相关度高的类别向相关度低的类别逐步注册,也可以从国内向国外扩张注册。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有些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因此,商标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否则商标可能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注册失败;即使注册成功,不具有显著性或显著性弱的防御商标也不能对主商标起到保护作用。
敢‘亮剑’
企业快速启动‘护牌’行动
‘去年跟随工商部门远赴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打假,感触和收获还是挺大的。’陇星集团副总经理张雨介绍说,由于公司产品屡屡遭到商标侵权,企业去年5月在接到侵权举报后立即向工商部门反映,组织人员前往省外调查取证。可以说,也为企业跨省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商标积累了经验。
‘傍’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是市场操作不规范,真正的未能有效占领市场空间前提下个别企业乘虚而入的一种不正当的利益行为,也是一部分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的一种生存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消费方面会越来越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效应。
目前,消费者虽然钟爱,但对的产地、标识甚至特性都不甚了解,而‘傍’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得以仿冒,占领市场,从而搭车上市,侵害品牌企业的正当权益。
‘小型企业靠价格,中型企业靠品牌,大型企业靠文化。’张雨分析认为,企业做大做强以后,如果缺乏对自己创立的品牌与市场的保护意识,很容易被别人钻了空子而在客观上助长了‘傍’的歪风,‘傍’现象泛滥成灾,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真正的品牌企业利益受损,失去市场。
而这次陇星集团在外省遭遇侵权后,敢于主动‘亮剑’,通过工商部门和企业内部防范网络,快速有效地启动‘护牌’行动,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及外部监督和约束的加强,假货越来越少。纵观行业经济,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对于品牌企业来说,尽快实施品牌提升与品牌保护战略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张雨提出,公司为防止他人模仿自己建立的品牌来打‘擦边球’,通过申请注册33个联合防御商标,保护自己已经成熟的市场。
面对商标品牌,胡振林局长提出,企业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一定要加大加强对品牌的宣传报道,从推广和传播的角度,进行市场调研、形象设计、营销策划、新闻发布,以直观、庄重、受众面极大的公众传播战略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以‘傍’无法与之竞争的实力来展示、推广、宣传自己,从而推介品牌,带动企业发展壮大。
只有真正的‘’占领了市场,‘傍’才会因无立足之地而退出舞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确保和实现打假保真的目标。
发‘引擎’
构建‘本地知名、全省、全国驰名’阶梯
‘随着商标、专利申请量的增多,其中相应的官司也在增加。’彭兰银表示,企业经营者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要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如果辛苦经营了多年的名称已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但不注重保护,被他人注册商标,得不偿失了。
目前,在高新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090户,注册资本总额达到81.89亿元。主要涵盖机械制造、医药和生物技术、新材料、化工、光电子、能源技术、计算机及软件开发和商业等产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23户。目前,已登记建册的57户企业、3个自然人共持有注册商标204件,其中,商标2件,甘肃省商标18件。这些品牌企业及产品在市场上有的已具有较高的竞争力。
‘当前,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辖区相当部分的企业对商标品牌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争创品牌意识不强。在册的4090户市场主体中,只有0.3%注册了商标,123户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16户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注册了商标,尚有107户拥有专利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未申请商标注册,还处于有品无牌的状态。’彭兰银认为,总体来说,区内大部分企业发展水平比较低,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小且分布不均衡,有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但仅仅是贴牌生产,没有自己的商标,一旦遇到市场波动或者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尤其是部分国有企业对驰名和商标重视不够、争创意识不强,只重视企业效益,认为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对品牌是企业自身综合能力的体现和品牌对整个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争创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兰州高新区提出‘商标兴企,品牌强区’战略,高新工商分局通过深入企业做行政指导,精心培育和‘孵化’注册商标,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全省、全市知名商标。’胡振林表示,同时通过构建四个梯队,形成‘本地知名、全省、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结构,高起点培育商标品牌。
构建四个梯队即做优梯队,以高新区现有出口创汇企业作为梯次,引导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采取上门宣传、跟踪服务等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使其打造成为国际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实现跨跃式发展;做强第二梯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存储一批’的思路,抓好商标的培植;做好第三梯队,以兰州高新区目前认定的兰州市知名商标企业,甘肃省陇上精品企业,高新区重点行业企业为主体,以品牌创建保持市场优势地位,重点引导、扶持、培育商标申报甘肃省商标;做大第四梯队,则以兰州高新区拥有注册商标的中小企业为主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创牌策划和咨询。重点引导、扶持、培育企业争创兰州市知名商标。
工商提醒:
企业注册联合防御商标注意两点
1、商标构成要素是否具备独特的显著特征。由于联合防御商标需要在多个不同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中进行注册,如果商标缺乏独特的显著特征或者显著特征较弱,则很有可能在某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中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注册在先而无法注册,即使获准注册的话,也极有可能因自身先天不足,而无法对主商标起到防御保护作用。
2、《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有面临被撤销的可能。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并非是要立即使用这些商标,而是限制他人在某些其他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被防御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同时又能为未来企业发展预留‘伏笔’。所以,注册联合防御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如何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商标,否则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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