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等同于“微视频”?

发布日期:2019-09-26 07:33:22

        现在的我们是爱网络的年轻人,吃饭半个小时,拍照要一个小时呢,心情好还要拍个小视频上传一下脸书或者是推特。


        可能就像我们这样随意的动作,我们也许就会面临着被起诉。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CEO谭晓星指责优酷推出的“微视频”网站涉嫌炒作概念。对此,优酷网的第一时间发出了声明,认为是谭晓星把“微视频”的概念混淆了。“微视频”的概念是一个行业领域的概念,并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独家所有的。

“微视”等同于“微视频”?


       谭晓星认为,自己的公司在一年前就已经在“微视”领域上进行了发展,并且已经是注册了多个相关的商标。现在旗下公司已经是拥有了“掌中微视”、“微视网”等多个相关商标,认为“微视”已经是一个成熟的网站,如果是有人继续借“微视频”在领域上炒作,就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对于谭晓星的指控,优酷网声明表示,微视频不是某一家公司的专属的概念。优酷网推出的“微视频”,实际上是指内容多元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视频短片。这个领域对国外的国家来说是新一轮互联网公司创业和风险投资所喜爱的新领域。优酷网只是一个为了“微视频”提供了一个服务的平台,网站定位的核心是“微视频”,不是“微视”。


        根据资料的显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关于“微视网”的商标,是在2005年开始申请的,但现在还是在审理当中,并没有获得审批。


        名品短评:“微视频”可以是一个行业,就像我们平常玩的“休闲游戏”,是指一个行业或者是某一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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