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斯曼”告“威世曼”商标侵权

发布日期:2019-09-22 00:17:26

       就在今天,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德国菲斯曼有限公司和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了中山市威世曼供热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微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目前是还在审理,还未出结果。

“菲斯曼”告“威世曼”商标侵权



       名品商标转让网了解到,二原告德国菲斯曼公司、菲斯曼公司在诉讼书上称,德国菲斯曼公司在1917年成立的,是世界上比较知名的供热、制冷、空调系统制造商。准备进军中国市场,在中国2001年成立刻菲斯曼公司,并在1998年、2009年分别申请注册了第1167629号、第5809676号商标,并且已经授权菲斯曼公司使用了上述商标。被告威世曼公司成立于2013年,与原告都是同行业的竞争关系。


        经过调查发现被告在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威世曼”和“Vizzman”作为企业的字号等,并且注册使用与原告高度近似的域名进行相关电子交易和在微滴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发布了商业宣传,并且在文章中使用了“菲斯曼”商标及字号来进行宣传,已经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的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且已经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原告同时还起诉了微滴公司在运营的网站上对威世曼公司的侵权文章进行发布,所以认为与威世曼公司一起构成共同侵权,与威世曼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刊登声明以此来消除影响并且要求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


        名品短评:虽然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是舆论已经是一边倒。从原告的信息中能威世曼公司已经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于商标维护上,企业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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