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恶搞而被LV告

发布日期:2019-09-23 09:12:04

在市场上,会存在着与正版一模一样的盗版,也会存在着高仿版。可是在美国会存在着“恶搞名牌”的手袋公司My Qther Bag,根据美国的法律,以恶搞的形式模仿注册商标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只要这款产品没有刻意去误导着消费者是不构成侵权的。

因为恶搞而被LV告



LV针对这“恶搞名牌”的 My Other Bag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最早在2014年的时候,已经发起过多项的指控,其中会包括着商标西施、商标侵权、版权侵犯等,并且LV败诉,随后又提起了上诉。


LV认为 My Other Bag 这一款的帆布包上使用了LV标志性的Monogram图案,已存在商标形象来设计侵权的行为。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LV的上诉请求,认为该款包包的设计还是“只是恶搞的幽默”。近期,LV再次申请上诉。

因为恶搞而被LV告



在LV的眼中,My Other Bag的这款包包的设计并不是想要以幽默的行为来表达什么寓意,只是存在着移花接木地使用了LV著名的花纹。虽然LV告知了最高法院,但多数人都是存在不认可的行为,并且认为案件的重要性还没有涉及到国家层面上,认为最高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件。


名品短评:虽然名品表示很同情LV的遭遇,但是My Other Bag 公司本身就是存在以“恶搞名牌”而出名的,所以就算它恶搞了LV的经典图案,但是完全是不会存在着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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