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拍客”还是“新浪拍客”,到到底是谁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22 21:45:17

        “拍客”的时代虽然没有过去很久,但已属于被遗忘的时间。可能微信朋友圈的起源也是来自于“拍客”吧,用图片或者视频来记录生活的点点滴滴,并且在网络上分享,与他人进行交流。

是“拍客”还是“新浪拍客”,到到底是谁的问题   

       注册了“拍客”这个一词的专属人李先生和韩先生一起起诉了新浪公司侵权,索赔高价360余万元。在2007年原告申请注册了“拍客”这一商标,然后新浪公司在运营的新浪网和新浪微博推出了拍客的客户端等程序软件。在原告眼中,新浪公司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们对“拍客”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多次沟通没有结果,就诉讼至法院,请求判决新浪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不过类似于“X客”的称呼很多,并且来源很久,类似于“黑客”、“博客”等组词方式成为网络热门词汇。这些词汇专门用来指称与互联网技术或应用紧密相关的一类人。而“拍客”一词正是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为了与别人在生活上进行分享还有交流等。虽然“拍客”一词于注册的时候可能是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但这不是二原告独创的词语,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商标权人不能禁止他人善意地、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他人将“拍客”文字在已经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是“拍客”还是“新浪拍客”,到到底是谁的问题

        法院认为,新浪公司将“拍客”一次使用在开发过的一款APP中,“拍客”这个词就是为了简单概括,不具有一定的商标性质,但是新浪这一词是只有公司标识,可以用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最终是驳回了李先生和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名品短评:如果是按照原告的想法,我们随便一个人去注册一个字或者一个词,然后注册成功就可以去逐个起诉用到该字或者词的人,并要求赔偿。网络热词是经过网络宣传而被广而告之的,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的消费品,时间短而不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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