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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1 13:25:49
答案当然是没有关系,一个是汽车,一个是网络产品。
1999年,腾讯公司推出国内首款即时通讯软件OICQ(后改名为“QQ”)。
2003年3月,奇瑞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汽车类商标。
2003年7月,奇瑞公司“QQ”车面世。腾讯曾向奇瑞提出过商标侵权争议,但无公开起诉。
2005年5月19日,腾讯公司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QQ”商标,
2008年3月7日,腾讯公司汽车等商品上的“QQ”商标获准注册。
奇瑞方面认为,奇瑞的“QQ”商标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QQ”车自推出以来,进行了高密度饱和式的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腾讯公司也曾在其网站、客户端上对奇瑞“QQ”做过大量广告宣传。
腾讯公司则认为,对奇瑞“QQ”的广告宣传并不能证明其认可这个商标的合法权益。腾讯公司早已注册申请了38类商标,其注册商标并非使用不正当手段,不违反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名品短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腾讯QQ是一个网络产品,奇瑞是汽车,是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不算是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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