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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11:47:25
斐乐体育代理人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把浙江某鞋业公司及瑞安某电子商务公司和销售平台京东公司告到西城法院,索赔941万元。
原因是该两家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鞋类商品及包装上使用的“GFLA杰飞乐”“飞乐feile”等商标标识,与“FILA”商标近似,会造成消费者混淆。“FILA”商标标识经设计,在颜色上采用独特的蓝、红组合,以及字母采取独特的艺术造型组合,且该标识经过长期使用已成为斐乐体育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而浙江某鞋业与瑞安某电子在生产、销售商品的外包装上,从颜色及字母组合形式等各方面刻意模仿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并在产品外包装上故意使用相近的商标标识,这一行为既涉嫌商标侵权,又是不正当竞争。斐乐体育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销毁侵权商品及相应包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费用41万元。
名品短评:此案例既是商标侵权,还刻意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斐乐体育的品牌构成信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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