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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10:32:03
随着国人对知识产权认可度越来越高,中国加速进入到知识产权时代。其中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和企业息息相关,商标是品牌的核心也是品牌的原型。近年来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大多都与商标有关。其中,去年的微信商标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20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发布北京市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86版《西游记》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等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入选。
■十大典型案例
●“含核苷酸类似物的复合物或盐及其合成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用于改善蜂窝移动无线系统中的切换的方法”PCT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微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上专及图”商标行政纠纷案
●松下“美容器”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
●“脉脉”非法抓取使用微博用户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
●温瑞安武侠小说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6版《西游记》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宗芳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在此,小编先带大家回顾下微信商标案,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微信”商标,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等服务上。随后,商标局发布了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但在法定异议期内,自然人张新河以“微信”商标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消极影响为由提起异议。一家“小公司”因“微信”这个“大商标”的注册问题将国家商评委告上了法院,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早于腾讯推出微信之前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并不违法,但其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缺乏商标注册所必须具备的显著特征,因此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
对于“微信”商标案的终审判决,业界的观点也是褒贬不一。小编认为对腾讯公司这样的大公司过度保护,有违平等原则。法治社会的特点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腾讯是大公司,创博亚太公司是小公司,但在适用法律的尺度上,两者应当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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