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竞争激烈,人们对品牌的选择有着重要的依赖性,成为不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现在的商品,没有突出的品牌,很容易会被汪洋大海淹没,被人遗忘,而杰出的品牌则分外引人注意,为人们所青睐。名品小编写这边文章,主要是想告诉中国那些有志将自己产品立足国内外市场的民营企业加们,从民营企业的发展角度看,中国民营企业在品牌的实施存在那些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商标选择方面。
1.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臆造商标,又称无含义商标,是指由杜撰的文字、词汇所构成的无特定含义的商标。‘奥康’、‘康奈’均是臆造商标,这类商标不但容易获得注册,还便于今后商标权的行使及保护。
2.商标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件。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亦称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我国现行《商标法》主要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二)商标注册方面。
1.及早申请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及早注册商标。如果企业实际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在先,企业往往要花费一定代价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有时候也会碰到因转让费谈不拢或他人不愿转让商标等原因而导致企业不得不放弃已经使用多年并积累了商誉的未注册商标的情形,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商标频频在海外遭到抢注,连奥康这样重视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也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问题。对于‘走出去’的温州鞋企而言,及早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也是必需的。
2.适时注册备用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企业注册备用商标不以立即使用为目的。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在企业面临进一步发展的时候往往会考虑推出新产品或向新的发展领域拓展。我们语言、文字中的词汇是有限的,随着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越来越多,商标将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企业如有做大做强的可能进而要多元化发展,好能储备一些商标,及早将自己中意的商标注册下来,作为自己的备用商标。企业做大做强了,商标显著性越来越强,知名度越来越高,容易引来‘搭便车’者,为了预防被‘搭便车’,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也应考虑注册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三)商标使用方面。
商标权人自己使用商标,是常见的商标使用方式,商标的许可使用、转让也很普遍。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商标使用方式,如以商标权出资和商标权质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商标权质押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融资方式,遭遇融资难问题的温州民营企业,应拓展商标的使用方式,通过以商标权出资和商标权质押的方式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
(四)商标保护方面。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专门成立法律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来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机构如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对其商标进行监控,做好商标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