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争议是很多会发生的一个情况。一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根据争议的案件程度来决定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简单来说,是商标提交商标局申请过程中一旦有商标争议情况,那么商标注册人则需要在3个月内提交答辩资料,逾期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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