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糖果 被判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5 21:46:29

 近日,晋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扣押的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50箱、假冒‘阿尔卑斯’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06箱及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纸箱4000个,予以没收并销毁。

据了解,李某某(男,50岁,晋江罗山街道人)原来经营一物流公司,专跑长沙线,每天起早贪黑,十分辛苦,但一年可挣得二三十万。他觉得搞物流太辛苦,便将物流公司交给其弟李某打理,自己寻思做起了‘轻松’生意。何谓‘轻松’生意,原来从2014年8月起,李某某便自己购买糖坯,赴广东购买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牌的包装袋,然后以每人每小时10元的工时雇佣五名工人在晋江罗山街道苏内社区一民宅及对面标有‘路菲特鞋业’的铁皮厂房内组织生产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牌注册商标的糖果。

经摸排调查,2014年9月22日,晋江警方一举查获李某某非法经营的两个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工人五人,现场扣押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50箱、假冒‘阿尔卑斯’牌注册商标的糖果406箱及假冒‘徐福记’牌注册商标的纸箱4000个。公安机关多次到李某某的家中规劝其投案,经过多次法律宣传,李某某于10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审讯,李某某对其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这些糖果主要销往湖南地区,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五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名品商标转让网www.m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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