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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22 14:30:13
商标转让的所属分类选择时,是可以多选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标多类情况下的多选转让
如果商标是通过“一标多类”的方式注册的,即一个商标在多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那么在转让时,通常需要将所有类别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无法单独转让其中一个或几个类别. 这是因为“一标多类”商标在注册时被视为一个整体,其不同类别的商标权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如果转让人只想转让其中部分类别,需要先对不需要转让的类别申请删减或注销,然后再将剩余的类别转让给受让人.
一标一类情况下的多选转让
对于按照“一标一类”方式注册的商标,商标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商标进行转让,无需将所有类别的商标一并转让,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多选转让的注意事项
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避免混淆和不良影响:转让的商标不能容易导致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核准.
明确转让类别和相关权益: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的商标类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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